开原市审计局制定《关于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来源:辽宁省铁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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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近日,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审计局制定了《关于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为审计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一是在审计期间,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加大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立行立改,并将相关整改情况纳入审计报告。

二是对审计期间未能整改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送达后60日内整改完毕。审计组在审计报告送达30日后进行第一次督促,60日后被审计单位上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装档成卷。

三是对审计报告送达后60日内仍未整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写出未整改的情况说明,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每月督促一次,跟踪整改落实。

四是对年底前仍未能整改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报本局综合法制股,由综合法制股形成未整改问题汇总。

五是年末将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未整改问题汇总报送至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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