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部门采纳审计建议 五项措施加强财政担保基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2016年,青海省审计厅在对全省财政担保基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地区贷款担保基金未专项存储于金融机构作为保证金,撬动金融机构按规定放大倍数发放创业贷款,而被大量挪用于偿还逾期贷款,难以清收等问题,并提出突出财政引导、加强绩效管理等意见。

对此,青海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各地区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制定五项具体措施确保财政担保基金切实发挥作用,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一是全力清收。把贷款清收工作作为各地区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金融环境、推动社会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清收力度,对贷款清收工作敷衍塞责、不努力清收、影响贷款发放的县(区),一律追究领导责任。二是健全机制。成立创业担保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健全清收贷款的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使用规范,发挥作用。三是突破难点,对逾期贷款,贷款户不积极偿还或贷款户态度恶劣的,列为重点户按金融程序或法律程序予以清收。四是加强督导。创业担保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清收工作进行督导,及时掌握贷款的到期情况和偿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将偿还的贷款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五是规范管理。研究制定担保基金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简化贷款担保手续,规范创业担保呆账核销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杠杆作用。(马红宁 党红军)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