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出台经济责任审计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来源: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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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购买服务的管理监督,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淮南市关于推进“四个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审计局率先出台了《淮南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主要包括购买服务计划的确定、承担审计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备选库的选定方式、进入备选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的审计工作纪律、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办法》规定了购买服务将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和局机关自行组织购买三种方式。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在实施审计时,有违反审计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此外,《办法》还将审计质量与审计费用的支付直接挂钩,规定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由市审计局组成的考评组进行考评打分。对经考评为优的审计项目,在结算审计费用时上浮10%;对发现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并给予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审计费用上浮20%;对经考评为不合格的审计项目,不予结算审计费用。(陶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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