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制定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复审操作办法 加强自身内控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来源:安徽省天长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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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中的复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兼顾重要性和效益性的原则,安徽省天长市审计局最近制定并出台了《天长市审计局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复审操作办法(试行)》。该办法主要从复审组织、复审实施、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加强对审计机关和自身人员的内部控制和管理。

一是在复审组织阶段成立审计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规定项目复审应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内设组长、主审和复核三种岗位,明确成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而且规定主审和复核岗位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实行审、核分离,互相制约、互相监督,避免出现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二是在复审实施阶段明确审、核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审计效率。一方面,对项目主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既列出了开展程序性审核时应当涵盖的重点内容,又规定了实质性审核应当以“量大价高项目优先”为原则,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并针对不同项目设定最低抽查率;另一方面,对项目复核人员的工作制定明确范围,规定组内复核工作应针对主审人员审核程序执行情况和审核结果质量两个方面进行检查,强调对主审工作的内容检查和质量评价。

三是注重审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以过程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办法规定主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须填制主审工程量抽查明细表、主审综合单价抽查明细表和专业指标统计对比表,复核人员须填制复核抽查内容明细表和主审工作情况评价表,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项目复审的全过程。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审计风险。明确规定不按程序及要求进行复审导致出现审计质量问题、隐瞒重大问题以及因处理措施不当导致应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该办法的施行,明确了审计人员在项目复审工作中的责任和风险,将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复审行为,促进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刁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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