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出台关于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日】
【来源:辽宁省朝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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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委、政府监督体系中的独特作用,近日,辽宁省朝阳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朝阳实际,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切实保障全市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意见》分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两大部分。重点从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市级审计机关对县级审计机关领导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干部管理使用机制、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和审计职业化改革准备工作、支持强化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保障和监督、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6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审计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督网络,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要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要逐步实现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的全覆盖。要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全面了解掌握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涉及的部门、单位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数量情况,国有资源分布情况等,做好整体统筹和具体指导。

《意见》明确,要加强市级审计机关对县级审计机关领导机制的建设。在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全面实施前,任免县级审计机关正职,须事先征得市级审计机关党组同意,任免县级审计机关副职,需事先征求市级审计机关党组的意见。要健全县级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级审计机关重大及综合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审计干部违法违纪,重大负面新闻等事项,必须向市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送同级党委和政府。市级审计机关应当健全完善对县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制度,对县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综合管理和执行报告制度等情况进行考核。

作为全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审计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意见》还逐条明确了责任主体,重点对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方面作出要求。对整改不力和屡审屡犯的,将由市政府督查部门严格追责问责。(韩秀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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