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出台办法推动投资审计建立“三个清单”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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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湖北省审计厅近期印发《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对各级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促使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审计要建立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其中,“权利清单”明确了政府投资审计的范围、内容和对象,划定了投资审计的权利边界;“责任清单”规定了投资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实施和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审计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划分和具体操作事项。《办法》列明5类政府投资审计不得参与审计活动的“负面清单”,为基层投资审计部门严格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全面退出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提供了依据。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分层审计管理。各地审计机关要对本地政府投资项目,按建设行业、建设性质、建设规模等要素进行分类审计,充分发挥各种审计资源对各类投资项目的监督效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其中,重大项目主要由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直接组织实施审计;一般项目由建设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视情况进行重点抽审。

《办法》明确规定,要加强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过程管理以及聘请社会审计力量的管理。在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上,明确了年度审计计划制定依据及上报时间,首次提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调整新增的投资审计项目,可视情采取“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等方式组织审计;在审计过程管理上,对审计通知书下达、方案编制、到现场管理、证据采用、审计评价等全过程重要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严格控制审计质量。在聘请社会管理上,要求建立购买社会服务信用评定制度,切实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行为。(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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