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出台实施方案推进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来源:福建省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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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审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方案》,为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做出部署。

方案要求,全市审计机关要坚持和提升“依法审计、服务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审计工作思路,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要求,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区别不同审计对象,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在一定周期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消除监督盲区,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方案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对本级预算执行、税收征管、扶贫、社保资金每年安排审计;对市直重点部门、单位、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有重点地安排审计,五年一轮审;对涉农资金审计(重点为“农林水”专项资金)结合计划统筹安排,5年内不少2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有重点的安排审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对国有企业审计结合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统筹安排,5年内至少审计1次;对福建省自贸区福州片区及园区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调查;对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地方金融机构审计,5年内至少审计1次;积极推进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8年起全面推开经常性的审计制度,2020年前完成制定《福州市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对国有自然资源和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3项重点环境治理领域,探索经常性数据分析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审计。

方案还明确了稳增长政策、公共财政、公共投资、金融、企业和园区、民生资金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资源环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行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范围、重点和组织实施方式,对全力实现全覆盖提出了转变审计理念、推广应用数字化审计、创新审计组织管理等保障措施。(方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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