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南湖区人民法院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及时出台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来源:浙江省嘉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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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出台了《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对房产出租的日常管理责任、出租方式、租赁协议签订、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特别是对经办人不得代收租金,院财务定期与经办人核对租金、房租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等方面加以明确,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今年,审计机关在对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南湖区人民法院房产出租管理薄弱,存在房产出租未公开招租、租金未及时入账、出租协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为内部控制制度缺乏,财务与经办关键岗位未能有效制衡,存在监管漏洞。对此,审计就建立健全房产出租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制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被审单位和被审领导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及时整改房产出租方面相关问题。(计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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