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身监督制定“办法” 审计者也要接受审计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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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审计局印发《区级审计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加强对区级审计机关的监督,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实施办法》就区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什么审、审什么、怎么审以及审计结果如何运用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实施办法》明确,对区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五年内至少审计一轮。市审计局依据各区组织部门委托实施审计,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各区组织部门提出委托建议,审计计划纳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对区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十方面内容,重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审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要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情况等内容。

《实施办法》的出台,完善了“审计者也要接受审计”的制度,将有力促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也将为地方党委考察、任用、管理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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