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来源: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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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审计决定落实力度,切实巩固审计成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有效功能,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审计整改工作的新模式,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问题清单机制。该局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目标和结果,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并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形成一套整改销号清单责任体系。

二是建立跟踪整改机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各业务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审计执行科每周督办一次整改情况,并在全局予以通报;按照“查处分离”、“查改分离”的原则,成立审计整改督查组,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整改催办通知书》;每季度召开一次整改结果分析会,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追踪,加强分析研究,分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三是建立立改立销机制。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由审计部门组织验收,并集中报告市政府予以确认。

四是建立整改回访机制。将每年7月和12月作为 “审计问题集中整改月”,采取“三查三看”的方式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即:查阅被审计单位账簿、凭证等相关会计资料,看应归还渠道的资金、应调整的账目是否整改到位;查阅被审计单位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看审计建议是否引起被审计单位重视;查看被审计单位出台的新制度等资料,看其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得到完善。

五是建立整改问责机制。该局探索实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制度,在《湘潭日报》公开被审计单位已整改情况、未整改情况及原因,以公开促整改。对无特殊原因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力的被审计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进行立项督查,并按组织程序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屡促不改”等情节严重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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