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同级审显成效——扬州市江都区出台支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来源: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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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个文件将在今年全面执行。

《通知》中对慰问费、体检费等6项费用,明确了支出限额标准和列支渠道要求;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五公”经费,要求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外,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或其他信用卡结算。

《意见》明确指出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一律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绩效指标要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予以细化、量化;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结算起点以上的所有项目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否则不予支付资金,其中重大项目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跟踪监控项目。同时所有绩效项目的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

去年,该区同级审首次开展62家区直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围绕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重点事项,对交通建设资金、环保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审计。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各单位的预算指标及支出执行进行分析,发现部分单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慰问费等支出不合规、“五公”经费未按实列报等问题。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发现部分环保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部分交通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并在同级审工作报告和结果报告中提出了严格预算约束,增强基本支出透明度,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项目立项、建设、资金拨付等全过程的资金协调管理机制的审计建议。

审计结果和建议得到区政府和区人大的高度重视,区人大开展了同级审专题整改督查,区政府要求财政部门要本着严肃财经纪律,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公务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并相继出台上述两项管理制度。(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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