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采纳审计建议 出台新政为政府采购“降本提效”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来源:湖北省老河口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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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实行部门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部门自行组织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采购组织、操作程序和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要求,通过还权、还责于采购单位,进一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促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去年,老河口市审计局在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时,重点关注了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推进措施及实际效果,针对发现的政府采购办专业性不够、采购效益较低、采购单位责权不明等问题,提出了“强化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的审计建议。该建议得到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整改。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充分采纳审计建议,及时研究出台了《通知》。

《通知》明确,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10万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自行采购,要成立二人以上的采购小组,采购项目必须有三家以上询价函,并且要通过本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才能入帐;10万元以上的采购填报政府采购申请备案表,委托代理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上网公示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采购结束后附验收报告,采购办出具确认函。《通知》还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按部门采购预算执行,无预算不采购、不核销;限额以上的采购必须实行集中采购,不能化整为零;要建立政府采购台帐、登记和管理,准确记录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的采购方式、中标供应商名称,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采购新政策的实施,顺应了政府采购“简政放权、管放结合”改革的需要,“还权”采购人,既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活动的自主性、提高了部门单位的工作效率,又减轻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压力,提升了政府采购质量。(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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