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六优化”全面强化质量过程控制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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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率,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以“撸起袖子加油干,依法依规精准审”为总体要求,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积极优化审计流程,强化审计质量过程控制,夯实各级责任人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严守审计工作生命线。

优化审计现场控制流程,实行“三会”制。为了解决过去现场管理薄弱,审计成果“望天收”的问题。现场审计工作开始后至少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现场审计结束时召开审计小结会;审计报告形成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前,召开审计总结会。分别对审计事项完成情况、审计事实表述、案件线索及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意见等进行梳理和集中讨论,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强化审计质量过程控制。

优化复核流程,前置组长(主审)审核环节。为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审计组长复核职责,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组长至少每周对审计组成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据审核一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审计人员完善,不允许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对同一问题,再次反复进出被审计单位补充收集证据,提高审计质效。

优化审计团队管理方式,建立审计组成员小结制。为了强化审计组成员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项目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成员要就自己承担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审计方法运用、审计目标实现情况以及项目审计中的得失进行总结,形成工作小结交审计组长,组长根据总结对审计组成员进行积分量化考核,促进审计人员的快速成长。

优化审理流程,完善现场审理制度。为了解决项目久拖不结的问题,充分发挥审理质效,法规审理人员应加强与一线审计人员的经常性沟通,针对重要项目和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及时深入审计现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与审计人员共同研究,跟踪审理,帮助审计组出谋划策,确保问题查深查透。

优化业务类文书审核流程,精减审理把关环节。为提高业务文书流转速度,防止审计项目久拖不结,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法规审理科收到项目审理的相关资料后,按准则要求进行审理,出具审理意见书并召开审理会,业务科(局)将审理意见采纳情况书面反馈法规审理科,法规审理科不再二次对审计业务类文书(审计移送处理书除外)把关,由分管领导及局长审定签发。

优化重大问题审核决策程序,变“三堂会审”为“一堂会审”。为了精减会议,提高工作效率,改变过去对重大问题或重要项目“三堂会审”的方式,将审理会、审计业务会、局长办公会合并召开,就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果类文书,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难和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审定决策。(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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