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创新方式强化管理 经责审计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来源:浙江省象山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浙江省象山县委、县政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两办《规定》,积极落实省委、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到任前有告知、年度有自检、任中有审计、离任有交接,推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设。象山县委、县政府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在全市各县市区中率先配备专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级);批准设立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整改督查科,增加事业编制5名;特聘2名年薪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创新途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将县财政局、发改局列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逐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协作配合机制。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2011年开始,先后组织新提任的镇乡(街道)和县级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6批次82人到审计局,以面对面的形式进行经济责任告知,并由纪委、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人培训授课,组织部部长亲自参会并与培训对象签订承诺书。同时,会同组织部汇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知识读本5册,发放到相关领导手中,对增强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防范廉政风险,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实施负面清单评分。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负面清单”制度,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形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负面清单”,对照清单分类问责,督促抓好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诫勉谈话。二年来,共对19个单位的22名领导干部进行“负面清单”评分,其中被评定为“C”、“D”层级的干部7名。组织部长亲自与相关干部谈话,要求正视问题,认真整改,并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上门督改。

四是探索创新审计模式。为进一步深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权力监督,将事权、财权相结合,围绕权力运行轨迹,从决策事项开始审计,以部门预算审计结果作为履责评价基础、以行业(系统)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计为主线,对下属单位多、经济体复杂的部门,探索采取“1+N+X”的方式开展经责审计新模式。其中,“1”为部门本级,“N”为部门下属财务独立的经济体,“X”为若干个专项调查。即对一个主管部门开展审计,同时延伸审计半数以上下属单位,并开展若干个专项调查。今年安排的民政局、卫计局、经信局3个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就同时开展了全县养老机构、全县行业协会、全县医疗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工业强县政策落实情况、去产能政策落实情况等5个专项调查。并要求全年延伸审计下属单位不少于100家,从而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五是重视整改督查力度。县委出台的《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和《象山县委关于加强县管党政正职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审计局设审计整改督查科,实施审计整改督查管理系统,由专人负责落实经责审计整改督查工作。2016年首次与纪委、组织部、县府办、财政局联合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得到县委书记叶剑鸣“县审计局这项工作抓得准、抓得好”和常务副县长陈兴立的肯定。(葛华慧)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