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强化落实“四项制度” 推动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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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审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做出重要工作部署,并通过强化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推动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是明确审计人员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制定《大连市审计局“4+1”岗位责任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廉洁从审,规范行为、依法行政,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改进作风、优化服务,率先垂范、带好队伍”的五重责任,要求领导干部强化统筹意识和担当精神,以身作则、凝心聚力,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审计现场管理,实现审计职权运用的全过程管控。修订了《大连市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要求审计人员要按照审计通知书界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工作,要定期上报审计现场工作进展情况,实现项目进展情况网上审核备案,确保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出现疏漏,实现事事走程序、留痕迹、可检查,防范审计廉政风险。

三是规范审计移送事项,健全审计发现问题的内部监督。出台了《大连市审计局审计移送事项管理办法》,从移送事项范围的界定、主送部门的确定、内部处理程序、暂不具备移送条件问题事项的管理、跟踪反馈等方面对移送处理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各业务处对审计移送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对受审计资源、手段等条件限制,有关事项尚未查实,暂不具备移送条件的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备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私自核销有关问题线索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廉政风险报告,打造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制定了《大连市审计局廉政情况报告办法》,明确了处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以及审计人员三类报告主体,在审计项目结束、年度工作结束后,以及遇有可能导致本人违反廉政纪律的情况时,及时填写《廉政情况报告表》,报告相关廉政情况。《廉政情况报告表》同时记入个人及审计组廉政档案,对增强审计人员自律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张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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