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加强审计监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来源:河南省洛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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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其中,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做出了明确部署。

《意见》强调,要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进一步理清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审计,探索任期轮审,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目标。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完善国有企业购买审计服务办法,扩大购买服务范围,推动审计监督职业化。

《意见》要求,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集团企业应当建立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健全涉及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控机制,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模较大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总法律顾问。

《意见》提出,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落实企业外部监督主体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督责任。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派监事会、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巡察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景绍明 朱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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