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印发通知 规范区县审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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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区县审计机关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后,为进一步规范区县审计机关公文处理,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全市审计机关政务运转规范高效,日前,重庆市审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审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对区县审计机关公文报送、收文发文办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各区县局向市局报送公文,除市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具体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应当以本机关名义向市局报送公文。涉及向市局报告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要求和途径报送。对区县局上报市局公文的印发日期与送达日期,《通知》明确,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需市局决策或批准的,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应事先沟通,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通知》强调,各区县局应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审计署、市局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明确公文签收、登记、拟办、传阅、督办等收文办理流程。对市局在OA办公系统中下发的文件,要及时下载和处理。

《通知》要求,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公文起草工作,建立健全公文校对审核制度,对公文内容包括附件严格审查,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法规关、格式关、数字关、文字关,市局将对抽查发现的公文错情纳入政务督查通报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通知》还对公文办理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和归档事项做了要求,并编制了区县局上报市局公文的格式模板、公文代字,整理汇总了常见的公文错情。(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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