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审计厅出台《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提高审计效率,增强审计成果的时效性,促进审计项目的顺利开展,近日,辽宁省审计厅出台《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项目全过程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限、审计项目工作量测算、监督检查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规范管理,全面管控。《办法》对形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现场审计时间控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理复核、文印、签发审计报告、填报工作量和项目台账、归档等每一个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明确规定了审计项目各环节时限、各部门在审计项目管理中实施、监督、考核的责任;以流程图的形式对审计项目进度、环节和时限进行综合呈现,切实起到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确保质量的作用。

二是目标导向,动态控制。《办法》首先强调审计项目进度管理要坚持目标导向和动态控制原则,既要推动审计项目按照计划有序开展,又能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进度,最终实现既定目标;其次强调审计项目进度要兼顾项目质量、任务时限和资源配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强化时间观念,确保时间进度,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足够的能力揭示更多问题,也为临时交办任务留出一定的人力和时间;最后还对特殊紧急情况处理做出明确说明,要求应特事特办,确保第一时间提交审计结果。

三是双向管理,注重沟通。审计项目进度管理涉及业务处、法规处、办公室、综合计划处、审计督察处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虽相互独立但联系紧密。为达到提升成果、确保质量的目的,《办法》要求在由综合计划处管理项目计划及进度的同时,法规处从法制审理的角度、审计督察处从审计整改的角度、办公室从审计项目归档的角度对项目审理、整改及归档进度进行跟踪和督促。同时,《办法》强调了沟通协调机制,要求各业务处在规定时间将当月开展的项目进度情况报送综合计划处,综合计划处根据《办法》要求的时间点提前提醒审计组确保进度。

四是管理精细,责任清晰。《办法》对各个阶段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精细化安排,要求审计质量、审计任务时限二者不可偏废,要通过纪律和问责机制来约束和规范。《办法》以“审计项目进度执行情况汇总表”的形式列明了每个项目的名称、地点、进点时间、审计项目当前状态、审计文书出具时间等具体信息,要求综合计划处每月通报进度执行情况,拖延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部门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时的扣分依据,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审计厅厅围绕省委省政府、审计署的工作要求,践行注重实效的审计理念,凝聚整合审计力量,充分发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的积极作用。(张明宇 张辰雪)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