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设区市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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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委组织部委托,近日江苏省审计机关正式启动对11名设区市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以下简称地方“两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重大事项和问题追溯相关年度,同时对领导干部兼任主要负责人或直接分管的单位,以及举报或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三重一大”决策效果情况。重点检查财政预算管理、重大投资采购、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有无因违规决策或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大管理漏洞和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

二是检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情况。检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重点关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及时存入合规账户、款项进出是否有合规手续,关注涉案财物处理是否及时,应上缴国库的款项是否及时上缴,应退还的是否及时退还,应随案移送的是否及时移送。

三是审判机关诉讼费、涉案往来款物管理情况。检查诉讼费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结算、退费、入库是否及时,缓交、减交、免交是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执行案款、案件调解款等涉案往来款项是否及时存入专户管理,重点检查执行款是否按要求支付债权人,有无挤占挪用;罚没款是否及时缴入国库,有无判而不缴、违规减免等问题;司法拍卖是否合规,拍卖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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