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出台制度贯彻落实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来源:江苏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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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上级审计机关对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近日,江苏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制定了《吴中区审计局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重大事项报告机制。明确全区审计机关应向吴中区审计局报告的重要工作、重大情况、紧急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等3大类18个方面的报告事项内容、报送方式以及时限要求,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要工作规划和改革举措、审计计划执行及调整、领导班子变动、重要网络舆情等情况,从而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审计机关的重要事项,有利于整体协调推进全区审计工作。

二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责任制,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对全区审计机关执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从而强化审计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提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效率。

三是强化对上报事项的约束。在加强对本区审计机关管理和指导的同时,吴中区审计局将严格执行《苏州市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重大事项及重点工作等,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成为常态化工作机制。(王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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