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特派办:管好家底 提升效能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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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沈阳特派办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责任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制度,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修订和制定《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审计署沈阳特派办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及《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等相关制度,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制定详细规定,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审计署相关要求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严格登记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相关系统的维护保障工作。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的登记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认真保障和维护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高效运行。加强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等。

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按照审计署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考核要求,逐项梳理,查缺补漏,如发现不达标事项,及时认真整改,确保固定资产配置效率、使用效果达到或者接近最优状态。从严管控。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从严把关,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规范使用和处置。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定严格的固定资产出入库规定,要求固定资产使用人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或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时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不等不拖及时处置,切实避免报废资产长期积压、“销账难”等问题。(张溥 苏虹)

责任编辑:欧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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