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特派办制定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6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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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更好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审理的相关要求,审计署长春特派办研究制定了审理业务综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审理流程及重点内容,规范审理行为。

一是精准分类,明确审理流程。按照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分类,将审理工作分为审计项目审理和审计业务信息审理,分章节单独予以表述,分别明确了审理的时点、方式、提交的资料、审理的主要内容、经办流程及出具的审理意见类型,确保审理工作更加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助于审计人员及审理人员更加明晰审理工作的流程。

二是集体研究,规范审理行为。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增加了审理意见书审定会议环节,规定了审理意见书审定会议的主持及参加人员、会议材料及主要内容,并要求形成审理意见书审定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审理人员的行为,提升审理意见的科学性,从而降低审理风险。

三是清单管理,提升审理效率。有针对性地设计了一系列清单,既在流程上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又使审计人员和审理人员对审理业务中所涉及的各类业务清单及格式一目了然,如由审理人员编写的审理意见书、由审计人员编写的采纳审理意见情况说明等,极大地提高了审理工作效率。(郑锐)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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