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太原特派办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审计合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来源:审计署太原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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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审计组织方式,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全面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效能,近期,审计署太原特派办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共同研究建立了审前、审中、审后“三通报”,以及征求意见、整改情况“两反馈”的“3+2”审计合作机制,探索实现合作常态化、工作效能最大化。

一、实施审前通报制度,推动提早准备更好配合

根据审计合作机制,该办在审计项目正式实施3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对象等信息,方便其及时联络协调相关单位,安排部署配合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基础资料,确保审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如,在山西省政策跟踪审计中,该办根据审前通报制度,提前将审计工作涉及到的厅局部门及相关要求向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安排需要配合的部门准备好相关数据资料,方便审计工作高效开展。

二、实施审中通报制度,促进及时沟通提高成效

审计合作机制明确,该办对审计发现但存在一定分歧的复杂问题,在符合审计署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向省政府办公厅随时通报,由其负责沟通协调和分析研究,确保问题反映详实客观、及时准确;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正式送达3日前,针对责任主体为省政府的问题,采用审计取证单的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由其进行专题梳理研究,全面反馈。如,在山西省政策跟踪审计中,该办根据审中通报制度,就有关营商环境政策方面的问题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沟通,由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专题梳理研究,统筹提供更加详实客观的材料,客观反映问题产生的条件、背景、环境等,进一步明确因果关系,从而有利于审计组全面辩证地看待问题,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

三、实施审后通报制度,明确责任单位严把分歧

审计合作机制要求,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映的问题分解至各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反馈意见并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同时综合考虑全省情况,严格审核把关,避免责任单位片面看待全局问题,消除不必要的分歧,提高正式反馈意见的质量。

四、实施两反馈制度,强化及时反馈推动整改

审计合作机制强调,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审核汇总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推动更好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整改合力,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山西省召开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部署专题工作会议,推动各责任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逐项销号,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审核汇总整改情况,按时反馈;省政府办公厅还专门制定了“点办理、批处理”工作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深挖细查,点面结合地整改同样的、类似的问题,确保整改实效。

“3+2”审计合作机制是以“小切口”谋“大融合”见“真成效”的制度创新,推动审计全过程无缝衔接、高效沟通、顺畅协调,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宁超)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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