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重庆特派办:依托“一机制四清单”深入落实审计“两统筹”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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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重庆特派办在政策跟踪审计中,认真落实署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要求,积极建立完善“一机制、四清单”管理模式,努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机制”是指完善办分党组对“两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办分党组书记、特派员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全办领导集中听取各审计小组负责人、主审等审计组成员工作情况汇报,研讨工作思路,在统筹全办审计任务和审计资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各小组下一阶段任务分工、人力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安排。

“四清单”是指通过清单工具来规范项目实施中工作任务、人力资源、资料收集、延伸对象的统筹,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提高工作效率。四个清单包括:

一是建立待查事项清单,统筹审计任务。在每季度现场审计开始前,审计组根据审计署下发的年度、季度政策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政策热点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待查事项清单,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业务司局的要求,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疑点,及时更新待查事项。

二是建立人员调配清单,统筹人力资源。在每季度现场审计开始前,审计组会同各处室全面摸清每位审计人员在岗情况,根据待查事项清单“排兵布阵”,实现审计任务与责任处室、具体审计人员的无缝衔接。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根据审计任务的变化,以及每位参审人员的完成进度,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实现“人”与“事”的有效匹配,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三是建立审计资料汇总清单,统筹审计需求。各审计小组每周向综合组报备已取得的审计资料清单,综合组汇总后形成审计资料库,在审计组范围内充分共享。各审计小组在向被审计单位新提出资料需求前,需先查阅审计资料库是否已包含相关资料,避免多头重复索要审计资料。

四是建立延伸审计单位清单,统筹延伸单位。在每季度现场审计开始前,各审计小组根据审计任务向综合组提出拟延伸单位清单,综合组在全办范围内统筹平衡并报办领导批准后,确定各审计小组的延伸对象,确保每个被审计单位在同一时期只能由一个审计小组负责延伸审计。对于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临时增加延伸审计单位的,需报办领导批准,并及时更新延伸单位清单。(卢阳禄)

责任编辑:蔡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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