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突出四方面管理和控制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7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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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来,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注重创新审计业务管理方式、突出审计质量控制重点,采取在年初制订全年审计业务管理和审计质量控制实施意见的方式,着力做好全年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对提高审计业务管理效率、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今年的实施意见中,该办突出了四个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一是加强审计项目进度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年初,武汉办确定了9个年度重点审计项目,根据审计署《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试行)》编制了这9个项目的进度明细表,进一步明确了每个项目的计划实施时间、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及审计报告的审计业务会议时间、提交审计报告时间等有关进度要求,同时要求各业务处室指定一名分管审计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处级干部以及一名兼职审计质量管理员,负责协调本处室的审计业务管理和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法制处安排对口联系人对9个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动态跟踪。

    二是切实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严格履行审计程序。武汉办要求所有审计(调查)项目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9个年度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业务会议由特派员组织召开,其他项目由分管办领导组织召开。截至4月中旬,武汉办已组织召开了江西省地方财政收支专项审计调查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审计业务会议。

    三是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突出审计现场质量控制。根据《武汉特派办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该办将对9个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实施质量检查,每个项目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要求法制处与相关业务处室充分沟通,合理安排质量检查时间与方式,做好检查情况记录,确保检查效果;各业务处主动与法制处进行联系,协调好现场质量检查的时间和方式,积极配合好现场质量检查工作。

    四是试行审计项目审理,提高审计复核效率。今年是武汉办试行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第1年,该办确定了2个审计项目作为试行审理对象。对试行审理之外的14个项目仍然实行审计复核,继续严格落实全办三级复核责任,继续实行审计复核“预警”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要求法制处进一步简化内部复核程序,提高复核效率。(肖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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