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5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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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为强化审计质量意识,提高项目质量和控制水平,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健全了审计项目管理机制。

    长春办高度重视审计项目质量的提高,制定了《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的意见》,在狠抓审前培训、现场控制、审后总结三个环节,实施审计项目全程控制的同时,从各审计业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成了兼职法制审理人员队伍,充实了法制力量,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审理制度。

    为确保《意见》的有效实施,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长春办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一是明确了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法制审理人员、审计组所在处室负责人、审计业务会议参会人员、分管办领导、特派员各级人员质量控制方面的具体责任,并特别要求法制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严谨细致,确保审理质量,防范审理风险。二是将审计项目的质量作为处室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项目质量在审计署组织的检查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审计事项发生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变更;审计事项经审计署行政复议或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审计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的,在扣除处室和相关人员年度考核分值的基础上,取消审计项目、处室、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资格。(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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