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建立审理复核差错警示机制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为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采取事前明确规范、事中不定期通报、通报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等方式,建立审理、复核差错警示机制。

    一是事前明确规范。该办先后制订了《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审计信息复核管理办法》、《审计过程控制操作规范》、《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审理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对审计业务类文书的要素、要求、形成流程等进行了统一明确规范。

    二是事中不定期通报。该办针对审理、复核审计业务类文书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归类,印发《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关于2009年第1期审计文书复核审理情况的通报》,对复核审理中发现的事实表述不清、数字逻辑关系模糊、法律法规适用不当、定性不准确、证据不充分等问题在全办进行了通报,既避免同一拟稿人重复出现同类老问题,也对其他人起到了提醒和警示作用。
    三是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为使质量观念真正深入人心、落于行动,在预防、警示的框架下,在复核、审理中发现仍重复出现已通报的同类问题,将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

    郑州办建立审理、复核差错警示机制,有利于各业务处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全面提升审计质量水平。(吴廷春  苏杭)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