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四早”理念贯穿过程控制 审理工作深入审计现场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2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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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为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加强审计项目过程控制,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以“早审理、早预防、早发现、早完善”的理念,通过对审计工作中心环节的审计现场实施阶段进行审理,首次将审理工作贯穿审计全过程,进一步提升了审计质量、降低了审计风险。

    树立科学的审理原则,紧扣审计实施方案。在“四早”审理理念的带动下,该办打破常规,将审计质量控制前移至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与执行过程,实行“跟踪审理”。该办将审计实施方案作为指导审计和审理工作的主线和指南,确立了“一条主线、两种方式、三类载体、四项对照”的审理原则:

    “一条主线”,即以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内容、重点及对应的分工作为审理的主线。“两种方式”,即采取送达审理与现场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办内完成电子资料的审理;到审计现场对审计证据等纸质资料进行审理。“三类载体”,即以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为审理的载体。“四项对照”,即对照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和所对应的已编发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文书之间的定性、数据是否一致。

    制定灵活细致的审理步骤,牢牢把握审计项目风险点。一是精心准备,注重效率。法规处在现场审理前的5个工作日,在办内以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所记载的内容等为依据,重点关注各审计小组及人员是否按照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分工、方法和步骤有效落实相应的审计事项及审前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审理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与所对应的已编发审计信息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资料之间的数据是否一致以及编制格式、内容表述、定性和法规适用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把握时机,突出重点。审理人员在现场审理条件成熟时(一般为现场审计时间近三分之二或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前10日),到审计现场对审计证据等纸质资料进行审理。在审理审计程序的基础上,深入审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重点关注审计工作底稿在定性上是否存在根据审计证据“断章取义”、片面定性;在数据的汇总、取舍等过程中方法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重点审理涉及金额大的问题性底稿和已发(或拟发)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处理书所涉及事项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证据。

    建立切实有效的沟通机制,扎实推进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一是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审理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审理人员在与审计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反馈审理结果。主要包括: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审理表,含审计实施方案所列所有审计事项和问题线索的执行与落实情况以及对应的审计日记编制人员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审理情况表,含所有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准确性和对应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等的审理意见;审计日记审理情况表,含所有审计人员的审计日记要素内容的完整性等的审理意见。二是认真落实,积极完善。审计组在收到审理结果后,根据审理意见及时补充、完善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等有关内容,并向法规处反馈。法规处就审计组有关补充、完善情况,择机进行再次审理。

    在审计实施阶段的审理过程中,该办还要求审理工作始终坚持发挥审理的建设性作用,力求做到不添乱、不越位、不添堵,实现良性互动,达到“早审理、早预防、早发现、早完善”的效果。同时,注重在实践工作中积累审理经验,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吴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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