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兰州办“三个全面”入手落实审计实务导师制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1日】
【来源:审计署兰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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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队伍的各项措施,将审计实务导师制作为提高年轻干部的审计业务水平、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着力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全面保障——建立健全制度,精心安排导师。为使审计实务导师制有章可循,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兰州办党组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出台了《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细则》、《审计实务导师制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同时,对导师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筛选入库,并根据不同被指导对象的岗位实际和学习需求,精心安排与之相对应的业务骨干为导师,签订指导协议,实现“一对一”培养。为使指导对象能够全面系统地学习审计业务,兰州办在工作安排中,尽量将导师和指导对象安排在同一处室、同一项目中,还将部分由于岗位调整而不便指导的指导对象更换了导师,以保证指导对象学习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全面培养——思想上耐心引导,业务上悉心指导。为明确指导内容和目标,提高指导效果,兰州办对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进行了岗前培训,学习导师制有关文件,明确实务导师的职责和权利。办党组要求,要从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审计实务导师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方面,导师要对指导对象严格要求,加强思想上的引导和业务上的指导,制定系统的指导计划和措施,毫无保留的把审计工作中好的经验、技术、方法和审计机关良好的作风传授给年轻同志;另一方面,指导对象要尊重导师,主动学习,虚心求教,使自己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审计干部。

    全面评价——量化考核与综合考察并举。为确保审计实务导师制的有效实施,今年9月初,兰州办在审计实务导师制第一指导年度任务完成后,对导师和指导对象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审计实务导师的指导工作成绩和指导对象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分别对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被考核对象制定了年度考核表及考核打分表,量化了考核指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指导对象予以考核打分。同时,以指导对象的考核结果为基本依据,结合指导对象所学专业、能力和实务导师的指导表现对实务导师予以考核,促进实务导师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指导质量。

    截至目前,兰州办已完成了今年新招录7人的指导协议的签订工作,去年确定的10名青年审计干部在圆满完成第一年度指导计划后,按照指导计划已经开始了新一年度的学习。(吴建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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