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人事档案审核整改“三步走”保质量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4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署人教司关于《转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归档范围,确定整改目标,规范日常管理,以“三步走”推进人事档案的审核整改工作,确保了该办干部人事档案的质量,为档案信息更好的服务于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一是明确归档范围,摸清审核整改规模。以通知的形式提出今后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在全办范围内明确了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让有关职能部门和干部个人进行对照了解,并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对照新规定的归档范围,对现有干部人事档案逐本核查,查漏补缺,摸清档案的整改规模,为集中收集归档材料打下了基础。
    二是提出整改目标,细化整改工作内容。在掌握审核整改规模的前提下,将整改目标确定为“内在质量全面、准确、精炼;外在质量细致、规范、整齐”,并将整改工作具体划分为材料收集、目录整理、加工操作、技术咨询、完善电子数据5个部分,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分项责任,组织专人实施,为整体提升档案质量提供了保障。
    三是规范日常管理,加强档案制度建设。通过这次集中审核,初步发现了档案材料填写不规范、材料制作不及时、档案目录登记管理滞后等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规范档案的日常管理。一是对形成档案材料的主体进行规范,要求人事干部切实增强档案材料的规范意识并做好材料加工装订等基础工作,同时加强对干部个人填写档案材料的规范性指导;要求形成档案材料的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入档材料的内容、尺寸等情况,使档案材料在形成阶段就具有较高标准。二是逐步完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明确“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时限要求。三是严格档案目录登记,做到随时接收随时登记,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纪楠)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