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审计署沈阳办扩大内需审计整改建议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6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对辽宁省铁岭市扩大内需项目审计调查中,查出配套资金没落实、违反招投标政策、项目进展慢、将资金投向产能过剩企业及地债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针对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铁岭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取得实效。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整改工作。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检查督导小组,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二是下发整改通知书,将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列明,发至项目单位,要求各单位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三是与项目单位签订整改承诺书,明确整改时限和所要承担的责任,提高项目单位整改实效。四是实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整改的项目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定期汇报等动态跟踪监控,并由检查组每月20日前逐项督查,提高项目单位整改的针对性。

    建立审计整改信息联系网络。由市纪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联合,协作配合,积极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首先设立审计整改信息网络平台,通过信息网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其次实现信息互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单位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多方筹集配套资金。一是抓好市本级配套投资的落实,将地债资金优先安排解决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二是抓好银行贷款的落实,吸纳银行资金投入重点项目之中,同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组织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三是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重点项目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新增中央投资的拉动效应。

    强化对重点项目监管力度。对重点项目设专人监管,其中针对项目进度缓慢问题,组织专门人员对不能如期开工的项目进行督导调查,找出未开工原因,有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不严格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备相关手续,促进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毛爱敏  于小东)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