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力促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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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底至2009年初,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对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组对该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体制提出审计建议。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多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规范财务制度,下发了《关于印发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努力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预算管理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的财务会计职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财务事项要坚持集体研究制度。要求各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经济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管理到位,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规范津补贴管理。要求各单位应依据已上报六部委的津补贴项目和标准,对现行发放的津补贴项目进行自查并上报省局批准,无文件依据或未上报六部委的应坚决停止,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发放。

    三是理顺预算管理机制。要求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将财政拨款收入外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及其相应的支出等非中央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编报范围。要严格执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编报程序,自下而上编报预算,不能代编下级单位预算,非预算单位不能安排预算支出。

    四是加强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单位收入管理。事业单位要正确界定经营服务性收入范围,明确收入主体,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从事经营服务性收入的条件,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核定经营范围,有明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所属企业单位应努力增加收入,严格控制开支,努力形成积累,并建立完善分配制度,对投资主体进行分红。不得在企业直接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开支。企业单位弥补行政事业办公和人员经费不足,应通过上缴资产占用费和税后利润分配的形式。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一系列审计整改,理顺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单位的关系,规范了财务运作,使日常的财务活动作到了有章可依,进一步加强了各单位财务管理,为提高财务管理法纪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严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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