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制定聘请专家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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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聘请专家行为,完善经费管理办法,促进外聘专家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在总结近几年外聘专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关于聘请专家参与审计工作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明确了外聘专家的来源渠道。该办法规定,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确因审计项目的专业需要,可以聘请工程、造价、评估、环保、司法等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来源渠道包括地方审计机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及有关单位的人员。

    二是规范了外聘专家的审批程序。每年年初,各业务处室根据审计署下达的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当年外聘计划,并详细说明聘请原因、人员(含数量、专业、来源等)、时间、经费标准及资金来源等。该办成立的预算审核委员会对各处室上报的外聘专家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后报特派员办公会议审定。办公室根据审计署年度专家经费预算和预算审核委员会的意见,统一安排各处室审计项目的经费预算。

    三是加强了外聘专家的经费控制。该办建立了备案制度,对各处室聘请专家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明确经费标准。同时,实施公示制度,年底在全办范围内对各审计项目专家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强化了外聘专家的管理措施。该办要求,审计组对聘请的专家要实行严格管理。外聘专家作为审计组成员统一参与审计项目,服从审计组长统一指挥;应遵循国家审计规范,保持职业操守,保守工作机密;执行审计纪律,维护国家审计机关形象;对其工作结果和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移交全部资料。为建立外聘专家参与审计工作的长效机制,该办还规定,审计项目结束后,由审计组从管理、使用、工作成果及存在不足等方面对所聘请专家进行总结和评估。评估报告报送法制处备案,并建立相关专家信息资料库,通过这一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后备库。后续审计项目需要聘请专家时,优先从专家后备库中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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