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在一次金融审计中为银行挽回巨额损失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8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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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判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中行四川什邡支行原行长刘德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该支行客户部经理郑顺林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4名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惩处。与此同时,银行已收回贷款3717万元,减少了巨额损失。这起由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查出并移送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
    2006年,成都办在中国银行四川分行系统审计中,发现其下属什邡支行向一民营企业发放的8440万元贷款,由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死亡,企业开始进行破产清算,银行将该笔贷款列为不良资产,并撤销了行长刘德明的职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但是,成都办审计人员没有简单了结,而是通过反复的深查细究,最终还原了事实真相,查实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发放贷款案。情况上报审计署并移送公安机关后,引起高度重视,随即立案侦查。由于审计提供的线索资料准确详实,司法机关对原行长刘德明、原客户经理郑顺林等6名涉案人员很快执行刑事拘留。经过司法机关起诉、审判等程序,刘德明、郑顺林等6名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惩处。司法审判执行后,银行已收回贷款3717万元,减少了巨额损失。审计人员深厚的职业判断能力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既得到被审计单位的称道,也得到审计署领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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