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制订措施严格禁止公车私驾私用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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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审计署通知要求,近日,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在办内印发《关于严肃公务用车纪律的通知》,要求办机关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禁止公车私驾私用。

    通知要求,各单位特别是办、处两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车辆。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等私人活动。特殊情况确需领导干部本人驾驶公车的,应报经特派员批准,并报机关服务中心备案。

    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该办还强调,各业务处特别是审计组在现场审计期间,应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因审计工作需要,确需使用被审计单位车辆的,应由被审计单位安排驾驶员,并据实支付费用。严禁审计人员驾驶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车辆,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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