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反腐倡廉工作突出“四性”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4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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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紧贴审计工作实际,积极建立与审计工作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一、坚持教育引导,强调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该办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湖北省纪委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党员干部配发《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丛书,组织观看《廉政中国》等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录像片,加强审计现场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以建国60周年和建党88周年为契机,组织广大审计人员认真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新宣誓、重学党章”活动,并组织各业务处在审计现场积极开展“访煤问苦”、“访工问苦”、“访震问苦”、“访房问苦”、“访水问苦”等各具特色的访贫问苦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审计人员珍惜岗位、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提高了自身“免疫力”,增强了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的自觉性和公务员、审计人员、党员的观念。

    二、坚持制度保障,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规范性

    该办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办党组、机关党委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今年9月以来,在全办开展了查找廉政风险点的活动,从办领导到每个普通审计人员都认真查找自己所在部门和岗位的风险点,并制定自控措施和对所负职责的防控措施。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实施之中。同时,加强了对机关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突出依法从审、勤政廉政,先后修订了《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聘请专家参与审计工作的管理办法》、《加强审计宣传工作的意见》,制订了《关于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开展厉行节约活动的意见》、《关于节能工作的意见》、《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关于严肃公务用车纪律的通知》等制度措施。

    三、坚持严格监督,突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颁布后,该办及时研究贯彻措施,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的意见》和《处室廉政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全办干部职工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并在机关各处室挑选一名处级干部担任兼职廉政监督员,负责对处室负责人和审计人员进行廉政监督。办领导在深入审计一线指导业务工作时,不仅自身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而且加大对审计组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驻办纪检组长带队对审计项目认真开展廉政跟踪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吃、住、行等方面遵守审计纪律的情况。从对全办审计项目开展的巡查监督和今年下半年对审计业务处室开展的廉政跟踪检查情况看,未发现明显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

    四、坚持依法审计,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性

    该办坚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力度,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始终将查处经济领域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作为强化审计监督、发挥审计作为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重要手段,收到了良好效果。截至10月底,该办为被审计单位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8亿元,促进增收节支3.9亿元,完善制度规定11项。目前已移送经济犯罪案件线索9件,涉案人员23人。对审计发现的影响经济平稳运行和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该办都及时进行了查处,并通过审计署《重要审计情况》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中央领导人作了重要批示。这些成果的取得,维护了国家财经秩序,对社会腐败现象起到了威慑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净化了社会环境。(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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