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广州办积极加强制度建设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6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字号:【大】 【中】 【小】


    2009年,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根据审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围绕审计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及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廉政建设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针对廉政责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反腐倡廉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逐项进行责任分解,还通过制定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具体安排每年工作,确保抓好落实。二是出台《廉政风险点预防和控制办法》,对审计权力运行各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控制点进行认真查找,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和落实责任人,加大廉政风险预防力度。三是实行廉政逐级承诺制度。要求各处室负责人向特派员,处室成员向处长分别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通过“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方式,逐级落实廉政责任。

    针对现场风险,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审计纪律得到严格执行。首先,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的规定》,从审计纪律要求、监督检查方式、违纪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如何严格执行新“八不准”审计纪律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第二,实行“双汇报”制度,即在各审计小组向审计组汇报工作、各审计组向办领导汇报工作和召开审计业务会时,各位汇报人在汇报审计工作的同时必须汇报审计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做到廉政工作和审计工作的结合。第三,制定《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试行)》和《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防范审计执法廉政风险。

    针对监督检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廉政监督检查的规范化。为加强和规范廉政监督工作,专门制定《审计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办法》,从检查方式及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检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审计项目的廉政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该办还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工作,出台了《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实现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一步推进了机关自身廉政建设。(李梅竹)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