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坚持“三带头”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6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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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严格按照中央和审计署《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在专项检查中,紧贴单位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三个带头”,确保专项检查效果。

    一是带头学习,确保认识到位。办党组不仅带头学习文件精神,还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指导党员干部系统地学习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全体干部一致认为,严格落实《规定》既是干部党性党纪观念的基本体现,也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应尽义务;既实现了对干部的约束和监督,又防止了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既维护了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又是党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具体体现。通过教育学习,南京办全体干部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得到了明显加强。

    二是带头履职,确保责任到位。署驻办纪检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认真分析、研究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制度、细化要求、规范程序”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干部家庭状况、“八小时”之外生活情况的了解,采取组织生活个人报、民主测评群众讲的办法,杜绝了漏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在落实上下功夫,靠实际行动求成效。

    三是带头规范,确保措施到位。为了维护《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办党组每个成员坚持从自身做起,按照《规定》中要求的自查内容,逐条逐句进行对照检查,要求党员干部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同干部述职述廉相结合,同各项考核相结合,自觉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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