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重庆办制定主审管理办法加强审计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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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造专业化的审计队伍,加强审计项目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日前,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制定了主审操作管理办法,对主审职责以及参与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和审后汇总等不同阶段的管理作出了规定。

    一、审前应作好准备

    办法规定了项目主审应协助审计组长组织审前调查和审前培训,并草拟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如主审应就审前培训进行准备,包括向组织审计项目的业务司收集立项背景资料,通过互联网收集与项目有关的社会关注热点,在法规库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等,做到心中有数,并将收集的资料分发给各审计组成员。

    二、审中应抓好管理

    办法规定,在审计现场,主审应协助审计组长做好审计动态信息的上传下达、审计进度控制和审计质量管理等工作。如主审应协助审计组长对审计进度进行控制,力求审计时间有一定提前量。安排给各小组的审计任务,在到规定时限之前应主动提醒。现场审计期间,每月底应对未完成的审计事项进行梳理,根据现场结束时间及审计署业务司报送信息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完成时限。

    三、审后应作好汇总

    审计现场结束后,主审应联系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材料准备、修改审计公文和负责审计档案整理等工作。现场审计结束后,主审应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督促被审计单位按时反馈意见,并注意收集征求意见书送达回证、正式反馈意见等。(陈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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