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建立审计项目回访制度跟踪督促审计整改
近日,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制定了《审计项目回访试行办法》,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等情况进行回访调查,跟踪督促审计整改,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办法》规定,该办今后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均应实行回访制度,即在审计项目实施完成后的一定阶段,由项目实施部门派出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其他部门和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访问、跟踪督促和反馈报告。回访责任部门根据回访调查情况,及时总结宣传典型整改事例,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落实。
《办法》要求,除审计整改情况之外,通过审计项目回访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审计新项目、拓展新思路提供借鉴和参考;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执行审计程序和开展文明审计情况也作为回访调查的内容,把审计业务回访与廉政回访结合起来,引导审计人员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审计行为。
《办法》规定,该办今后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均应实行回访制度,即在审计项目实施完成后的一定阶段,由项目实施部门派出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其他部门和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访问、跟踪督促和反馈报告。回访责任部门根据回访调查情况,及时总结宣传典型整改事例,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落实。
《办法》要求,除审计整改情况之外,通过审计项目回访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审计新项目、拓展新思路提供借鉴和参考;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执行审计程序和开展文明审计情况也作为回访调查的内容,把审计业务回访与廉政回访结合起来,引导审计人员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审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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