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重庆办“三个提前”提高审计法制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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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以来,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积极创新探索法制审理工作,在扩展法制审理范围和提升法制审理层次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审计现场管理,通过“三个提前”,即法制人员提前熟悉项目情况、提前介入消除质量隐患以及审计组提前整理审计资料的方法,不断提高审计法制审理水平,取得较好成效。

    一、参与审前培训学习,提前熟悉项目情况

    为提高法制审理效率,该办法制审理人员尝试在审理前作好准备,参与项目审前培训学习。法制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前,通过审计组全面了解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宏观分析材料,深刻理解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调查)项目的立项背景,了解审计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的审理提前做好准备。同时,《审计署重庆特派办审计组进(出)点工作会议规程(试行)》还规定,条件允许时,法制审理人员应参加审计进点会,听取被审计单位介绍基本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相关领域所提的专业建议。

    二、深入审计现场审理,提前消除质量隐患

    为减轻审计(调查)后集中进行法制审理的工作强度,同时适应对审计信息及专题汇报材料质量控制及时效性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该办法制审理人员还深入审计一线,既对审计组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予以取证指导,审查审计程序的合法性,又对照审计实施方案监督审计组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审计内容开展工作的情况,揭露国家经济社会系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去年以来,该办法规处人员已先后到福建省节能减排审计调查、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调查等多个审计项目现场,对审计信息、审计结果材料进行质量把关,并形成书面意见,把质量控制的关口前移。审计组非常理解、欢迎法制人员提前介入现场审理的质量控制方式,纷纷主动邀请法制人员到现场审核把关。

    三、保证法制审理质量,提前整理现场资料

    法制审理需要审计组及所在处室提供的资料较多,如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等。由于有的审计现场管理不够规范,审计组有时难以在短时间内向法制部门提供法制审理所需的资料。针对上述情况,该办制订了《审计署重庆特派办主审操作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审计实施阶段形成的审计取证和审计工作底稿等归档材料,主审可要求审计组成员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在审计组撤离审计现场之前,主审应按照审前的要求,向各审计人员收集现场审计归档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近期的法制审理情况看,审计组基本能按照法制部门的要求提供审理所需的资料,保证了审理人员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法制审理工作。(陈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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