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整改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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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至9月实施的湖北省长江上游环境保护审计调查结束后,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积极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整改,确保长江上游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尽快更好地落到实处,水环境得到了改善。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的反馈信息显示,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

    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进展缓慢、部分纳入2001年《规划》项目未按期完工的问题,湖北省高度重视,加大了《规划》项目报批工作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倒排工期,将项目责任落实到人,争取2010年按期完成各规划项目;对未按期完工的项目,地方政府及发展改革、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大督办力度,1个项目已启动,1个项目今年内可完工。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部分水污染防治设施在建设资金管理、规范运行等方面的问题,湖北省也逐一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规范财务管理,有效控制待摊投资费用,积极组织清收被挪用的项目资金;二是及时拨付滞留资金,对已长期滞留在财政部门的中央资金,湖北省拟提出调整方案,报发展改革委审批;三是积极筹措资金为污水处理厂安装除磷脱氮设施,对垃圾处理场进行技术改造,规范处理垃圾渗滤液,部分乡镇已在改建污水处理管道,实行雨污分流制。

    此外,湖北省每年将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建设;省水利厅已对全省河流水能资源规划编制及已开发河流规划复核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小型水电站,各地环保局已责令其限期改正;截至2009年底,秭归县已取缔了三峡库区支流的7509口网箱养殖,有效地保护了水环境。宜昌市以此次审计调查为契机,将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作为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最后冲刺,最终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投资3亿多元的黄柏河流域防治项目将Ⅴ类水质提升到Ⅲ类水质,清查长江排污口、船舶污染防治、清库清漂、生态修复等一批环保项目加快了进度并发挥效益,确保了宜昌片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均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今年2月,宜昌市在湖北省率先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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