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主审管理及主审竞岗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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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制度完善年”的要求,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制订并实行了《审计署深圳办主审管理办法》和《审计署深圳办主审竞争上岗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并于近日举办了首次项目主审竞岗评审会,使主审竞争上岗工作走上制度化。

    该办《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主审的基本条件、产生办法,提出担任大型项目主审人必须具备中小型审计项目主审、从事审计工作4年以上,主任科员以上条件等,规定所有大型项目必须实行主审竞争上岗,中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主审竞岗等;明确了主审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应承当的五项责任和义务;赋予了主审六项权力并与考核挂钩,其中提出担任大、中、小型项目的主审,分别可获绩效考核加分奖励10分,8分、5分等,还可在晋升评比中享有优惠。《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主审竞岗工作原则、程序等。

    此次举行主审竞岗评审会的项目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计项目,3名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入围的金融审计处主任科员,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和该项目主审竞岗实施方案要求,先后登台演讲,以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为核心内容,陈述审计思路、审计重点、审计方法等,并精彩地回答了由7名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团提出的问题。根据3位竞争者演讲答辩情况,评审团现场在《主审竞岗评分表》上打分,最终择优评出一名优胜者担任该项目主审。全过程在平等、公开、竞争、和谐、学习的氛围中进行,本次评审会获得了圆满成功。

    该办《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的全面推行,使主审管理和主审竞岗工作实现了常态化和制度化,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审计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规范了主审行为,强化了主审责任,提高了主审入选门槛,使审计工作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二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了审计人员主动参与审计项目的积极性,增强了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为审计人才成长提供了施展才华、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为优化完善审计方案提供了平台,竞争上岗使最优秀的方案脱颖而出,在此基础上充分吸纳其他参与竞争方案的优点和精华,为审计项目的成功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创造了学习培训的好机会,竞岗的过程不仅使参与竞争的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升,而且也使参加此过程的审计组所有人员在比较分析各具特点的审计方案中进一步拓宽了审计思路,加深对审计项目的理解,促进审计项目的顺利完成。(杨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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