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济南办建立审计项目整改结果“三落实”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8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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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项目结果的跟踪管理,日前,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意见》,建立审计项目整改结果“三落实”制度。

    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报告整改结果,促进落实审计整改。审计项目已经审计完毕并出具审计或调查报告,审计组同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按时提交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决定执行和协助执行情况、审计移送处理案件的落实情况等。

    二是审计业务处以及时调度为手段,督促及时落实审计整改 。按照审计署《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办明确了审计业务处的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具体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未及时送达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要查明原因和情况,采取积极的措施,及时督促落实,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并及时向办公厅和主管业务司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同时报办法规处备案。

    三是法规处逐项核实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审计项目整改结果“三落实”制度确定,由该办法规处负责协调各业务处拟定年度审计整改计划,对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及时汇总和整理,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并将各业务处督促落实审计整改率、整改力度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作为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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