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哈尔滨办推行预审理和重点质量控制环节风险提示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5日】
【来源:审计署哈尔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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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六号令发布实行以来,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高度重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工作。随着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工作认识不断深化,哈尔滨办从2009年起推行了预审理制度和审计项目重点控制环节风险提示机制,对于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明确审计责任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预审理制度是指办内审理机构在审计项目实施后期,审计组审计报告交换意见稿初稿基本形成时,前往审计现场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证据、审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等进行初步审理,并根据时间情况对审计程序、审计日记等进行选择性审理。推行预审理制度不仅可以起到防止审计报告中部分问题因证据不充分出现“上了有风险、不上还可惜”等问题,还可以有效防止申报优秀项目时“后包装”问题的出现。对于创造和谐的审理与被审理人员关系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重点控制环节风险提示机制是指审理机构专职审理人员对分工负责的审计项目在下达审计通知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报送重要审计信息、行使审计权限、交换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几个重点控制环节进行风险提示,以防范审计风险。专职审理人员要充分掌握审计项目的时间进度,对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起止时间安排要具有科学性、审计组行使审计权限手续合法性、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留足10个工作日、审计报告充分告知救济途径等注意事项进行提示。推出重点控制环节风险提示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审计组和审计人员不依法办事、不严谨细致的现象,减少审计机关被复议或诉讼的可能。

    通过以上两个举措的施行,哈尔滨办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加强,审理人员与被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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