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西安办强化审计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全面提升依法审计水平
“五五”普法期间,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始终把审计成果质量作为衡量学法用法实际效果的标准,先后开展了 “严谨细致年”、“审计质量年”、“业务提升年”等围绕审计业务质量和成果的专题活动,并以制度作保证,以检查促提高,加强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进程。
该办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制定了《关于提升审计业务水平的八项措施》,强化审计项目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突出业务提升关键环节和保障机制,落实责任和考核激励机制,打造“精品”审计项目;制定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规则》,全面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注重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注重细节和过程控制。
为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该办强化了审计审理(复核)、审计业务会议、质量检查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控制。根据年度审计项目特点,制定年度审计质量管理工作要点,集体“会诊”项目重点,以审计实施方案为主线,加强审前调查、审前培训和现场实施管理。审计组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等质量控制关键点实行专人把关,形成了审计小组长、主审、主管审计质量副处长和审计组长四级质量专管体系。法规处在加强现场检查和审理的同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规范。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特点和要求,该办一年两次召集处级以上干部集体“会诊”项目,年初“会诊”项目,旨在筛选重点项目,优化配置审计资源,以确保在有限的审计资源下完成年度审计目标任务;年中“会诊”项目,旨在检查总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不足及困难,及时调整审计方向和审计重点。
该办坚持抓审计项目现场检查工作,法规处根据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制定审计项目质量现场检查计划,检查面涵盖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三阶段的所有审计活动。在审前调查阶段,重点核实是否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审前调查,审前调查取证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及时编制审前调查报告;在审计实施阶段,对照检查审计组是否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针对重大项目或已发现的案件线索,法规处直接派人参加审计,掌握第一手的审计资料,便于以后的审理;在审计报告阶段,参与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换意见会,掌握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交换意见的具体情况。
2009年,该办全面推行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审理制度,实现了“大审理”。在严格执行三级复核的基础上,法制机构首先强化了内部二级审理制度,审理事项实行“一审”、“二审”共同负责把关,处室会议决定出具审理意见书。二是规范审理资料的范围、交接手续和时间的约束。三是建立审理台账,将审理工作与审计项目质量日常考核和业务处审计质量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四是坚持每年两次审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制,暴露突出问题并督促加以整改。
“五五”普法以来,该办先后开展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不正当交易情况》、《银行账户及小金库》、《政府采购》、《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等自查活动,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提出了《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促使机关内部管理水平和审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
通过上述措施,该办在“五五”普法期间审计质量和成果呈现出稳步上升势头,较好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审计的揭露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增强。2006至2009年,该办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28亿元,上报的信息简报被中办、国办采用134篇,被国务院领导批示78篇;移送司法和纪律监察部门案件3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为维护财经秩序,扩大审计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朱长伟 骆勇)
该办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制定了《关于提升审计业务水平的八项措施》,强化审计项目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突出业务提升关键环节和保障机制,落实责任和考核激励机制,打造“精品”审计项目;制定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规则》,全面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注重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注重细节和过程控制。
为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该办强化了审计审理(复核)、审计业务会议、质量检查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控制。根据年度审计项目特点,制定年度审计质量管理工作要点,集体“会诊”项目重点,以审计实施方案为主线,加强审前调查、审前培训和现场实施管理。审计组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等质量控制关键点实行专人把关,形成了审计小组长、主审、主管审计质量副处长和审计组长四级质量专管体系。法规处在加强现场检查和审理的同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规范。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特点和要求,该办一年两次召集处级以上干部集体“会诊”项目,年初“会诊”项目,旨在筛选重点项目,优化配置审计资源,以确保在有限的审计资源下完成年度审计目标任务;年中“会诊”项目,旨在检查总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不足及困难,及时调整审计方向和审计重点。
该办坚持抓审计项目现场检查工作,法规处根据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制定审计项目质量现场检查计划,检查面涵盖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三阶段的所有审计活动。在审前调查阶段,重点核实是否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审前调查,审前调查取证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及时编制审前调查报告;在审计实施阶段,对照检查审计组是否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针对重大项目或已发现的案件线索,法规处直接派人参加审计,掌握第一手的审计资料,便于以后的审理;在审计报告阶段,参与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换意见会,掌握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交换意见的具体情况。
2009年,该办全面推行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审理制度,实现了“大审理”。在严格执行三级复核的基础上,法制机构首先强化了内部二级审理制度,审理事项实行“一审”、“二审”共同负责把关,处室会议决定出具审理意见书。二是规范审理资料的范围、交接手续和时间的约束。三是建立审理台账,将审理工作与审计项目质量日常考核和业务处审计质量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四是坚持每年两次审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制,暴露突出问题并督促加以整改。
“五五”普法以来,该办先后开展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不正当交易情况》、《银行账户及小金库》、《政府采购》、《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等自查活动,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提出了《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促使机关内部管理水平和审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
通过上述措施,该办在“五五”普法期间审计质量和成果呈现出稳步上升势头,较好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审计的揭露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增强。2006至2009年,该办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28亿元,上报的信息简报被中办、国办采用134篇,被国务院领导批示78篇;移送司法和纪律监察部门案件3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为维护财经秩序,扩大审计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朱长伟 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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