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制定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9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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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制订出台了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这是该办提出“理念、队伍、质量、廉政”治办理念后,在队伍建设方面出台的具体落实举措。

    《办法》规定分管办领导、人事教育处和各职能处室分别对所分管部门、全办培训和处室自主培训承担领导责任或组织责任,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

    《办法》要求培训内容突出针对性、专业性、实效性,全办统一组织审计、会计、法律、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等相关领域共性知识的培训,由人教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处室从各自的工作需求出发,针对不同人员分工,有针对性地做好专业化培训工作,培养不同门类的专业人才。

    《办法》规定各处室组织的自主培训必须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处室制定的计划要报分管领导和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实施,每次培训前要提出申请,年终要有培训总结,考和培训效果。

    此外,该办还将即将修订出台《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和《审计署武汉特派办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形成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以促进审计人才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杜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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