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兰州办注重和加强廉政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2日】
【来源:审计署兰州办】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审计署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精神,日前,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对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该办领导深入审计现场检查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认真履职,文明审计,切实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每位审计人员头脑中要长期树立勤政廉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洁从审这根弦。

    二是执行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应尽职责。严格执行责任处室负责人与特派员签定的《廉政责任承诺书》,处室负责人为审计组现场廉政纪律执行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廉政建设纪律严明、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是审计组内设兼职廉政监督员、经费管理员,定期通报审计纪律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礼品退还情况,形成内部有制约,外部有监督的良好机制。

    四是坚持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要求被审计单位在项目结束时,将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填入廉政监督卡后,寄回特派办机关党委。特派办年终对处室、个人考核时要细化和量化廉政考核指标,采取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

    五是坚持依法审计,严格审计程序,审计组集体研究、汇总并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和线索,杜绝审计一线人员对重大问题和线索“私存私放”现象的发生。(高伟)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