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到责任 审计署广州办多措并举推进审计实务导师制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3日】
【来源:审计署广州办】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青年干部实战能力,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审计实务导师制。日前,该办举行2010年审计实务导师签约仪式,13名新进办人员和各自的实务导师、所在处室负责人签订了审计实务指导合同。仪式结束后,该办采取相关措施,跟踪实务导师制的执行过程,检查指导合同的履约情况,把这次签约仪式从形式变为责任。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特派员担任组长,其他办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审计实务导师制执行过程的领导和监督。下设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处处长任主任,负责指导日常工作。

    二是提出应达到的三个目标。第一,使青年干部尽快掌握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三个方面的重点。第二、通过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学习,着力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信息化背景下的思维能力等五种能力。第三、通过加强审计实践,增强独立、主动、严谨、文明、坚韧、团结等六个方面的职业素养,尽快成为审计业务骨干和处室中坚力量。

    三是制定四项跟踪检查措施。第一、加强计划管理。各处室和实务导师根据工作需要尽快确定指导目标,制定分年度的指导计划,报人教处备案;各处室负责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加强对实务导师的指导;人教处建立指导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实务导师汇报指导计划的完成情况、指导对象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方向;同时,听取指导对象汇报工作、学习、生活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制度完善建议。第三、完善年度考核程序。人教处在新录用人员转正前不仅要进行处室评议,还要听取实务导师的意见,并作为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第四、实行期满考核制度。指导对象在三年期满后必须提交三年总体情况的工作报告,并通过领导小组的答辩,合格者指导期结束,不合格者延长指导期一年。(田添)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