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稳步推进审理工作“三步曲”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字号:【大】 【中】 【小】
    近两年来,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紧紧围绕《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操作办法》,从扩展审理范围和提升审理层次水平入手,稳步推进审理工作,全面提升审计业务质量。

    一、提前介入,审理审计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审理效率,法规处审理人员在审理前作好准备,参与项目审前培训学习,全面了解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宏观分析材料,深刻理解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调查)项目的立项背景,了解审计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的审理提前做好准备。同时按照《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将审计实施方案部分审理内容关口前移,提前至编制阶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有利于促进审计组紧紧围绕审计工作方案的目标和内容开展审前调查、提高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审计实施工作。

    二是事中控制,适时开展现场审理

    结合项目计划进度,法规处审理人员深入审计一线开展审理,以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内容和重点为主线,以审计记录为载体,重点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审计证据等,审理做到“四对照”:一是对照6号令的规定审理审计程序的合法性,二是对照审计实施方案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的执行情况,三是对照法律法规审理审计工作底稿定性的准确性,四是对照审计工作底稿审理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通过“四对照”,既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前消除质量隐患,又大大减轻了审计(调查)后集中进行审理的工作强度。

    三、分工协作、统筹规划

    综合考虑审理和复核的工作量和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法规处实行“人随审计项目”的分工框架,各审理人员分工协作,根据工作需要,从源头收集资料到质量控制到审理、复核等工作,做到统筹规划、贯穿始终,形成一般人员、副处长和处长三级审理,有效提高了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卢荻)
【关闭】    【打印】